导语:湖北省节能协会发布的《工业企业零碳工厂梯级评价规范》(THBJNXH 002—2026)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较早系统界定零碳工厂梯级评价方法的团体标准
1. 标准出台背景
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工业领域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战场,其低碳转型成效直接决定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节奏。工厂作为工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是碳排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减排技术落地、管理机制创新的核心载体。然而,长期以来"零碳工厂"更多停留在概念倡导和企业自发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评价框架、分级标准和实施指引,导致企业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目标怎么定、路径怎么走、成效怎么评"的现实困惑。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节能协会牵头,联合湖北中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工业信息化中心、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创新中心、马应龙药业集团、岚图汽车等近六十家产学研用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零碳工厂梯级评价规范》(T/HBJNXH 002—2026)应运而生。该标准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7月1日实施,特别面向湖北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其他地区可参照使用。

该标准的出台具有三重战略意义:其一,填补了零碳工厂梯级评价的标准空白,将"零碳"从模糊概念转化为可量化、可分级、可验证的评价体系;其二,建立了梯度培育的进阶机制,避免企业"一步到位"的不切实际预期,通过基础级、示范级、引领级的逐级跃升,让不同基础的企业都能找到自身定位和前进方向;其三,强化了减排优先的价值导向,明确碳抵消仅作为残余排放的补充手段,不得替代实质性减排措施,从制度设计上防止"洗绿"倾向。
2. 标准框架解析
2.1 零碳工厂的定义
标准对"零碳工厂"给出了明确界定:在一定时期内,工厂通过对生产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系统性减排措施,使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零;对经最大可行努力后仍残余的排放量,通过合规碳抵消完成净零处理的工厂。
这一定义蕴含三层核心逻辑:第一,系统性减排是根本路径,零碳不是靠买碳信用"买"出来的,而是通过技术改造、能源转型、能效提升、工艺优化等自主减排措施持续降出来的;第二,逐步趋近零是过程特征,承认零碳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的终点,标准引入"成熟度"概念,将零碳工厂建设划分为基础级、示范级和引领级三个能力等级;第三,合规抵消是最后手段,仅对经最大可行努力后仍无法消除的"残余排放",通过合规碳信用进行抵消,且标准明确"碳抵消不得替代实质性减排措施"。
2.2 四大评价原则
标准确立了四项评价原则,构成整个评价体系的价值基座:
梯级培育原则。以梯级培育为核心导向,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措施、碳管理人才培养等手段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资源循环水平,构建绿色成本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这一原则决定了标准不是"评完即止"的认证工具,而是"以评促建"的培育抓手。
减排优先原则。以直接减排优先为原则,在组织碳足迹边界内,以碳减排与碳清除活动为基础手段,碳抵消仅作为残余排放的补充手段。这一原则从制度设计上锚定了"真减排、实降碳"的方向,防止企业重蹈"轻减排、重抵消"的覆辙。
创新性原则。立足工厂实际与行业特点,科学设定符合行业标杆水平的量化减排目标,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实现深度减碳,将零碳工厂建设目标融入设计规划、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等全过程。
行业适用性原则。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但承认不同行业(如钢铁、化工、电子、纺织等)在碳排放特征、减排路径和关键技术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具体评价实施中可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补充评价细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3 评价指标体系与差异化权重设计
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要求"和"核心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基本要求采取一票否决制,包括: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国家相关失信企业名单;明确零碳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制定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国家/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时完成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履约清缴。任何一项不满足,即终止评价。
核心评价指标采用四维评价框架,对工厂在基础设施、能源利用、碳减排绩效、零碳管理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该体系依据"核心过程—关键能力"逻辑构建,对工厂"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智能控碳—协同降碳"等核心建设过程进行量化与定性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针对三个成熟度等级设计了差异化的权重系数,体现了不同阶段的建设重心差异:

权重设计的差异化逻辑清晰可见:碳减排绩效在三个等级中均占比最高(35%—40%),始终是评价的核心维度,体现了"以减排成效论英雄"的导向;零碳管理权重从基础级的20%提升至引领级的25%,反映出越高等级越依赖系统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支撑;能源利用权重从基础级的15%提升至示范级和引领级的20%,表明随着企业进阶,能源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率提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4 三级成熟度划分与准入门槛
基于定性和综合评分结果,标准将零碳工厂划分为三个成熟度等级,每个等级均设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入选阈值:

T/HBJNXH 002—2026《工业企业零碳工厂梯级评价规范》
三个等级的内涵递进关系明确:基础级表明工厂已初步建立减排体系,关键指标开始改善;示范级要求工厂在多个维度表现突出,且需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为基础(近五年新建工厂除外);引领级则要求工厂不仅实现净排放趋零,更要在能源利用及数智化管控水平、碳减排绩效、零碳管理等方面成为行业标杆,其零碳模式具备高度的可复制性与推广价值。
标准将绿色工厂称号作为示范级和引领级的前置准入条件,体现了"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的梯度培育逻辑:绿色工厂侧重于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全面优化,零碳工厂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温室气体减排和净零目标,二者形成递进关系。对于近五年新建的工厂,标准放宽了绿色工厂准入要求,为新建工厂按照零碳理念高起点规划建设留出了通道。
2.5 评价实施主体与规范程序
标准规定评价实施主体可以是第一方(工业企业自身)、第二方(工业企业的相关方)或第三方组织。但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评价实施主体应至少包括具备相应评价能力并经CNAS认可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组织,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可追溯性。评价实施主体应建立评价小组,选择具有必要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评价组。
评价程序包括五个规范步骤:预评估,首先核实工厂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价或要求其先行整改;组建工作组与制定方案,根据工厂类型及特点组建评价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涵盖评价计划、方法、要求等内容的评价方案;资料收集与整理,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收集待评价工厂的相关数据资料文件,分类整理,确保数据资料完整、来源可溯;初步评价与问题识别,基于工厂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对照指标要求确定每项条款符合性,识别管理和数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评价结果,综合所有资料形成最终评价结论,明确工厂的评价等级,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3. 企业推进零碳工厂梯度培育的实施路径
标准不仅提供了评价框架,更在"持续改进与动态管理"章节中明确了各等级工厂的分级改进方向,为企业绘制了从基础级到引领级的进阶路线图。结合标准要求与工业企业实践,零碳工厂梯度培育可按以下三阶段推进:
3.1 第一阶段:夯实体系,建立基线(基础级)
对于尚未开展系统性零碳建设的企业,首要任务是建立碳核算与能源计量底座,摸清碳排放家底。标准将"基础设施"在基础级权重设为25%(与示范级并列最高),正是强调了底座建设的优先性。

具体而言,企业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完善能源计量与碳核算体系。依据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齐一级、二级、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覆盖电、气、蒸汽、水等各类能源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依据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和ISO 14064-1,明确组织碳足迹核算边界,开展 Scope 1(直接排放)和 Scope 2(间接排放)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立碳排放台账。
•推进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电机、变压器、空压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普查,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推广高效电机、变频调速、余热余压回收等成熟节能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扩大厂内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分布式风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可依据GB/T 46925《绿色电力术语》规范绿色电力消费核算。
•明确零碳管理职责与中长期规划。设立零碳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如任命碳管理负责人),制定覆盖3—5年的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减排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零碳目标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
通过上述工作,企业可初步建立减排体系,关键指标开始改善,达到基础级≥60分的评价要求。基础级工厂的核心标志是"有体系、有基线、有行动"。
3.2 第二阶段:深化改造,智能管控(示范级)
达到基础级后,企业应将重心转向生产工艺的深度降碳和能碳管控的数智化升级。标准在示范级将"能源利用"权重从15%提升至20%,同时保持"碳减排绩效"35%的高权重,体现了这一阶段"向工艺要减排、向管理要效益"的特征。
示范级工厂的重点改进方向包括:
•深化生产工艺降碳技术改造。针对高排放工序开展工艺替代和技术升级,如钢铁行业的氢冶金、短流程炼钢,化工行业的绿氢替代、原料路线优化,建材行业的低碳胶凝材料、替代燃料应用等。工艺降碳是实现深度减排的根本途径,也是自主减排的核心来源。
•建设智能化能碳管控系统。依托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覆盖全厂的能源管理系统(EMS)和碳排放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和优化调度。将能碳数据与生产调度系统打通,实现"以碳排定产、以能效优产"的智能决策。
•提升自主减排占比。标准明确"自主减排"是企业通过自身技术改造、能源转型、能效提升、工艺优化等措施直接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不包括购买碳信用额度实现的减排。示范级工厂应持续扩大自主减排在总减排量中的占比,降低对碳抵消的依赖。
•探索供应链协同降碳。将减排视野从工厂边界延伸至上下游,开展重点供应商的碳足迹调研,推动绿色采购,协助关键供应商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依据GB/T 24067《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开展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为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奠定基础。
此外,申报示范级还需满足"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准入条件(近五年新建工厂除外)。企业应将绿色工厂创建与零碳工厂培育统筹推进,以绿色工厂的全面节能环保基础支撑零碳工厂的深度减排进阶。
3.3 第三阶段:模式创新,协同引领(引领级)
引领级是零碳工厂的最高等级,要求工厂不仅实现净排放趋零,更要成为行业标杆,其零碳模式具备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标准在引领级将"零碳管理"权重提升至25%(三级最高),反映出引领级工厂更需要卓越的管理体系和组织能力来支撑复杂的零碳运营。
引领级工厂的核心建设方向包括:
•前沿零碳技术应用与模式创新。积极布局和应用前沿零碳技术,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电制氢与氢能利用、工业电气化、生物质能耦合、数字孪生能碳优化等,探索适合本行业的零碳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进全面排放管控与净零。将减排边界从Scope 1和Scope 2扩展至Scope 3(价值链排放),实现全口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对经最大可行努力后仍残余的排放量,通过合规碳信用(碳清除类信用优先)完成净零处理,实现工厂层面的净零排放。
•形成可复制的零碳建设模式。系统总结零碳工厂建设的技术路径、管理方法、投资模式和成效经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工厂建设方法论,通过行业交流、标准制定、案例输出等方式向行业推广。
•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将零碳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和评价体系,开展产业链零碳协同行动,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碳管理能力和减排绩效,构建零碳产业生态。
引领级工厂还需满足"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准入条件(近五年新建工厂除外)。国家级绿色工厂代表了国内工厂节能环保的最高水平,以此为基础冲刺零碳工厂引领级,体现了"从绿色到零碳"的高阶演进。
3.4 分级改进路径对照

依据T/HBJNXH 002—2026第6.2条"分级改进"整理
4. 评价实施与动态管理要点
4.1 有效期与复评机制
零碳工厂等级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工厂应主动申请复评,重新确认等级。这一机制确保了零碳工厂称号不是"终身制",而是需要持续维护和改进的动态认证。企业应将复评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准备碳排放数据、减排措施实施证明、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等支撑材料。
4.2 年度自评价与跟踪监督
获评工厂应每年开展一次零碳工厂自评价,自评价应重点核算年度碳排放数据、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改进措施实施成效。年度自评价是企业自我诊断、持续改进的重要工具,也是应对跟踪监督的基础准备。在有效期内,评价机构或主管部门可对获评工厂进行监督评价或要求其提交年度符合性声明,以确保保持满足标准要求。
4.3 等级调整与撤销红线
标准建立了灵活的等级调整机制和严格的撤销机制:
等级升级。有效期内,工厂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申请更高等级的评定,评定通过后换发对应等级认定,有效期重新计算。这为企业持续进阶提供了通道,不必等到3年有效期届满再升级。
等级下调。跟踪监督中发现工厂如不符合当前等级要求,但仍满足更低等级标准的,可予以等级下调。下调后1年内不得申请升级。这一机制既体现了评价的严肃性,也为企业留有整改提升的空间。
等级撤销。获评工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零碳工厂等级认定,且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再满足基本准入要求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碳排放核算、碳抵消、评价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数据造假行为的;跟踪监督不合格,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特别提醒: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是零碳工厂评价的"高压线"。标准将"在碳排放核算、碳抵消、评价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数据造假行为"列为等级撤销情形,且撤销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在推进零碳工厂建设和评价过程中,必须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碳抵消来源合规、可核查,绝不能为了获得等级认定而编造数据或购买不合规碳信用。
5. 企业落地建议与行动清单
5.1 组织保障与人才培养先行
零碳工厂建设是一项涉及生产、能源、设备、采购、财务等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企业应任命高层管理者担任碳管理负责人,组建跨部门的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同时,标准将"碳管理人才培养"列为梯级培育的重要手段,企业应系统性开展碳核算、碳管理、节能降碳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既懂生产工艺又懂碳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5.2 数据底座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没有准确的碳排放数据,零碳工厂建设就是无源之水。企业应优先投入建设能源计量和碳核算数据体系,确保碳排放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建议企业在基础级阶段就建立覆盖全厂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并按照ISO 14064-1和GB/T 32150的要求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立完整的碳排放台账。数据底座的质量直接决定后续减排目标设定、措施选择和成效评估的科学性。
5.3 技术路线图与投资优先级
企业应基于碳排放核算结果,识别主要排放源和减排潜力点,制定分阶段的零碳技术路线图。在投资优先级上,建议遵循"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结构优化—前沿布局"的递进逻辑:首先通过能源管理体系优化和运行调度挖掘"无成本/低成本"减排潜力;其次推进成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减排量;再次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绿电采购)和原料/工艺结构调整;最后布局CCUS、氢能等前沿零碳技术,为长期净零目标储备技术能力。
5.4 善用政策与市场机制
零碳工厂建设不应仅靠企业单打独斗,而应主动对接和利用各类政策与市场机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将碳成本纳入生产经营决策,通过自主减排降低履约成本;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CCER)等市场机制,将减排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同时关注各级政府对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零碳转型的投资压力。
5.5 从工厂零碳到产业链零碳
零碳工厂建设的终极目标不是单个工厂的"独善其身",而是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降碳。标准在引领级明确要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龙头企业应发挥引领作用,将零碳理念和要求向供应链传导,通过绿色采购、供应商碳管理、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碳管理能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应主动对接龙头企业的零碳供应链要求,将其作为提升自身碳管理水平的外部驱动力。
《工业企业零碳工厂梯级评价规范》的发布实施,为制造企业推进零碳转型提供了清晰的"坐标系"和"路线图"。对于企业而言,零碳工厂建设不是一项额外的合规负担,而是构建绿色成本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战略机遇。以标准为参照,从夯实碳核算底座起步,经工艺降碳与智能管控深化,最终迈向净零排放与产业链协同引领,每一家制造企业都能在零碳转型的梯度培育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进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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